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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大曝光 | 17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快来看看有没有“熟面孔”!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6-16 08:26:58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公布来宾两级法院第4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社会公众在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注意防范交易风险,并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曾彬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北流市塘岸镇塘肚村六组8号

身份证号

4509811990****2312

执行案号

(2022)桂1381执466号

未履行金额

687933.79元

 

 

被执行人

蓝华迪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忻城县北更乡雅文村弄老二屯13号

身份证号

4522311988****551X

执行案号

(2022)桂1381执479号

未履行金额

550547.7元

 

 

被执行人

谭高贤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上林县奉贤镇北街67号

身份证号

4521241991****2117

执行案号

(2022)桂1381执497号

未履行金额

15594元

 

 

被执行人

覃胤儒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古院村王岗屯66号

身份证号

4522301981****3538

执行案号

(2022)桂1324执548号

未履行金额

88233.50元


 

被执行人

周庆福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武宣县桐岭镇和睦村民委人和村7号

身份证号

4522251987****217X

执行案号

(2023)桂1323执6号

未履行金额

140160元

 

 

被执行人

黄承果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武宣县禄新镇新学村民委方学村5队62-2号

身份证号

4522251967****2918

执行案号

 (2023)桂1323执136号

未履行金额

92000元

 

 

被执行人

王基田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湖南省武冈市稠树塘花塘村6组

身份证号

4305261980****653X

执行案号

(2022)桂1323执1579号 

未履行金额

8000元

 


被执行人

凌秋云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玉林市玉州区南江街道七一村凌屋30号  

身份证号

4525011991****0920

执行案号

(2023)桂1322执70号

未履行金额

81977.83元

 

 

被执行人

周仕华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东省开平市马冈镇上郭松园二村二巷6号

身份证号

4407241964****2852

执行案号

(2023)桂1322执恢9号

未履行金额

66885.39元

 

 

被执行人

韦集武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桂林市象山区铁西一里1号19栋2单元602室

身份证号

4522241982****451X

执行案号

(2022)桂1322执870号

未履行金额

112034.08元

 

 

被执行人

卢妮毛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河池市金城江区教育社区四组32号

身份证号

4527011986****2723

执行案号

(2022)桂1321执恢103号

未履行金额

295000元

 

 

被执行人

蓝臻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忻城县遂意乡加北村加横屯1号

身份证号

4522311979****5013

执行案号

(2022)桂1321执恢103号

未履行金额

295000元


 

被执行人

文德华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忻城县大塘镇木兰村加外屯7号

身份证号

4522311976****203X

执行案号

(2022)桂1321执514号

未履行金额

49575.79元


 

被执行人

兰喜彬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来宾市金秀县忠良乡三合村委岭祖屯一屯13号

身份证号

4522301985****1037

执行案号

(2023)桂1302执740号

未履行金额

20200元

 

 

被执行人

陈云萍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来宾市兴宾区三五镇分界村民委分界老街80号

身份证号

4522261985****1262

执行案号

(2023)桂1302执462号

未履行金额

20147元

 

 

 

被执行人

黄宇聪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路西135号瑞中花园1栋一单元1602号

身份证号

4522261992****421X

执行案号

(2022)桂1302执3771号

未履行金额

65106元

  

 

被执行人

陈九妹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来宾市兴宾区盘古大道香格里拉花园4栋2单元1001

身份证号

4522261982****6629

执行案号

(2022)桂13执405号

未履行金额

188375.90元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责任编辑:梁宗霖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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