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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大曝光 | 15名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快来看看有没有“熟面孔”!
作者:执行局  发布时间:2023-02-21 08:08:15 打印 字号: | |

为维护司法权威,切实保护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促使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现依法公布来宾两级法院第1期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社会公众在与失信被执行人交往中持谨慎态度,注意防范交易风险,并对被曝光的被执行人进行监督举报。

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黄朝鸿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来宾兴宾区石牙乡莲花村民委加六村57号

身份证号

4513021999****5715

执行案号

(2022)桂13执509号

未履行金额

77850.99元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吴汶俊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金秀瑶族自治县桐木镇大蚕村旧村屯2-1号

身份证号

4522301982****3532

执行案号

(2021)桂1324执387号

未履行金额

4550元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赵家德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金秀瑶族自治县罗香乡龙坪村平贡屯46号

身份证号

4522301986****1515

执行案号

(2022)桂1324执306号

未履行金额

365870.12元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赵副华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金秀瑶族自治县金秀镇民乐路18号3栋3-1号

身份证号

4522301967****0018

执行案号

(2021)桂1324执786号

未履行金额

19500.52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赵克木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武宣县二塘镇羊眷村民委羊眷村464号

身份证号

4522251974****0535

执行案号

(2022)桂1323执98、99、100号

未履行金额

39909元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游建忠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福建省三明市梅列区名扬路23号徐碧一村68幢101室

身份证号

3522271968****2133

执行案号

(2021)桂1323执1568号、(2022)桂1323执1270号

未履行金额

615983.87元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罗祖梦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武宣县东乡镇合群村民委南门村2队43-2号

身份证号

4522251977****4213

执行案号

(2022)桂1323执恢152号

未履行金额

15837元及利息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黄龙华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象州县中平镇良山村委新花王村58号

身份证号

4522241984****3039

执行案号

(2022)桂1322执684号

未履行金额

358275元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莫方果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南宁市江南区江南路荣宝华商城5栋3单元704室

身份证号

5227221977****1415

执行案号

(2022)桂1322执198号

未履行金额

86981元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曾卓华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象州县中平镇中平村民委仁义村34-1号

身份证号

4522241972****3012

执行案号

(2022)桂1322执94号

未履行金额

40000元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蓝雪花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忻城县果遂镇同乐村水碾屯8号

身份证号

4522311985****3522

执行案号

(2021)桂1321执718号

未履行金额

161350.31元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罗兰军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忻城县新圩乡新圩村金波屯33-2号

身份证号

4522311995****6014

执行案号

(2022)桂1321执193号

未履行金额

120000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杨文彬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广西忻城县城关镇范团村同良屯129号

身份证号

4522311978****0513

执行案号

(2022)桂1321执278号

未履行金额

216017.08元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韦家兴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兴宾区石牙乡古炼村民委福庆村145号

身份证号

4522261989****5711

执行案号

(2022)桂1302执4262号

未履行金额

51050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被执行人

张德周

性   别

被执行人地址

兴宾区城厢镇福龙村民委福龙村63号

身份证号

4522261982****4813

执行案号

(2022)桂1302执3922号

未履行金额

1814873.60

监督举报电话:0772-6427828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第一条 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

(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来源: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梁宗霖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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