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1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一起故意杀人案作出判决,潜逃14年后落网的被告人蒙某鑫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6年1月8日16时许,被告人蒙某鑫在来宾市兴宾区平阳镇中许村桌球室与本村蒙某强因打桌球发生争执、打架被人劝开。后蒙某鑫回家拿了一支仿真手枪和一把砍刀返回扬言打死蒙某强。蒙某强见状亦跑回家拿一把菜刀和一把砍刀返回与蒙某鑫对打。蒙某鑫持枪击中蒙某强的胸部,致蒙某强当场死亡。经法医鉴定,蒙某强系因胸部外伤致心脏破裂而死亡,根据创口特征和体内金属异物特征分析凶器为枪弹类发射火器。案发后,蒙某鑫即潜逃在外。2020年8月12日,蒙某鑫在广东省佛山市被公安民警抓获。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某鑫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杀人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蒙鉴鑫犯故意杀人罪成立。故意杀人的,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被告人蒙某鑫归案后虽能供述致人死亡的犯罪事实,但其百般狡辩,避重就轻,认罪态度极差。其犯罪手段极其恶劣,罪行极其严重,应判处死刑。鉴于其亲属代为赔偿取得被害人亲属谅解,可对其不立即执行。辩护人辩称蒙某鑫亲属代为赔偿取得谅解的辩护意见成立,但从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
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