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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男子家中按摩猝死案一审宣判
作者:象 州 法 院  发布时间:2020-12-28 09:11:19 打印 字号: | |

      2020年12月23日,广西来宾市象州县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韦九师过失致人死亡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韦九师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象州县法院经审理查明,被告人韦九师与被害人李某分属雷安村交椅屯和雷村屯人,二屯相邻,二人也相识十余年。2019年初李某因两侧骨头坏死而瘫痪在床,2019年3月至7月又因胃出血等疾病先后到医院治疗。

同年9月1日,被告人韦九师受朋友邀请一起登门看望出院的被害人,面对双腿瘫痪卧病在床的被害人,韦九师主动称其瘫痪的儿子经过其按摩治疗有所好转,提议用按摩方式来帮李某康复。被害人家属听后,同意让韦九师给被害人进行按摩。

刚开始,韦九师只是轻轻按摩,被害人也没什么不良反应,随着按摩的推进,韦九师加大力道对被害人进行按摩,致使被害人发出痛苦喊叫声,但韦九师不顾被害人家属的提醒,继续加大力道对被害人按摩了几分钟才停手。随后,韦九师还以过后拿些药酒过来让被害人擦拭为由,收取被害人家属给的200元。

十多分钟后,家属背被害人下楼想帮其洗澡,刚到一楼,被害人就身体不适,突然昏迷,家属见状即拨打120急救电话。医生赶到现场时,出诊宣布被害人已死亡。经鉴定,被害人系因心肌梗死而发生猝死,按摩部位引起的多处皮肤挫擦伤及右阴囊肿胀、出血是造成被害人死亡的死亡诱因。

象州县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韦九师因过失致使他人死亡,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九师犯过失致人死亡罪成立。鉴于韦九师明知被害人家属报警,仍在被害人家等待公安民警的到来,且归案后能如实供述其帮被害人按摩的事实,依法认定其行为属于自首,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在该案庭审过程中,韦九师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并案协议履行了赔偿义务,有悔罪表现,也可对其酌情依法从轻处罚。根据韦九师的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象州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为何不构成非法行医罪或属于意外事件,而是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首先,非法行医罪是属于职业犯罪,非法行医罪中的“行医”是指从事医疗业务行为,即把医疗行为当做自己职业或者业务而反复实施的行为,主观上必须具有明知自己未取得行医资格而非法行医的故意。

该案中,虽然被告人韦九师在按摩后收取了被害人家属给予的200元的托购药酒费,但从被告人与被害人平时的关系及现有证据看,未有证据证实报告人韦九师曾进行过诊疗活动,其帮被害人按摩完全系出自好心得善意之举,主观上并不明知自己是在非法行医,不符合非法行医罪的构成要件,不构成非法行医罪。

其次,我国《刑法》第15条规定:“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过失致人死亡与意外事件之间区别在于主观上是否应当预见。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属于过失。不能抗拒、不能预见则属于意外事件。

该案中,韦九师既没有相应的医学知识,也没有专门的培训,仅凭其曾给瘫痪的儿子按摩治疗有所好转,就自告奋勇帮也是瘫痪在床的被害人治疗,其既不了解被害人患有多种基础疾病,是否适合按摩,也不顾及被害人在按摩治疗时的痛苦喊叫,仍采用大力道进行按摩。可见,韦九师应当预见自己的这种按摩行为有可能会发生危害被害人身体健康甚至生命的后果,但由于其过于自信,最终导致被害人被其按摩部位皮肤挫擦伤及右阴囊肿胀,继而十多分钟后诱发被害人心肌梗死而发生猝死的后果。其主观心态属于过失,其按摩行为致人死亡符合过失致人死亡的构成要件,应当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责任编辑:陈佩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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