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陆某、李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抢劫罪一案,该院院长覃子骅主动靠前指挥,担任审判长,与其他两名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此案。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荐出庭支持公诉。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陆某、李某在深圳打工时套取银行贷款后辞职用于挥霍,在银行催收,无力偿还贷款的情况下,两被告人遂产生诱骗女性网友见面,实施抢劫杀人的念头。两被告人共同商量,以网上购物等方式,购买了手铐、胶带、钢丝、钢管等作案工具。2019年11月上旬,两被告人驾车来到来宾市城区伺机作案。11月16日下午陆某通过微信邀约被害人蒋某到来宾市区一酒店见面,蒋某进入酒店房间后,事先躲在房间的陆某和李某便对蒋某使用手铐铐手、胶带封嘴等方式威胁蒋某写出手机微信付款密码。陆某遂将蒋某手机微信钱包内的3600元转到其微信账号。因害怕蒋某报警,陆某、李某用胶带将蒋某面部缠绕封堵,并用自制钢丝箍勒蒋某颈部致死后,方离开作案现场。当晚,两被告人又采用相同的方式继续对被害人蒙某实施了同样的抢劫和杀害行为,劫取了蒙某的一辆白色小轿车。
庭审中,陆某、李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均当庭认罪认罚。覃子骅院长以娴熟的庭审技巧,组织控辩双方有序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充分保障双方的诉辩权利。因案情重大复杂,法庭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