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4日上午,来宾中院运用互联网法庭依法一审开庭审理了一起刑事案件,距离案件的被告人吴某丰涉嫌犯下抢劫罪的时间已经过去了24年,而当时与他一起作案的同伙此刻都已经服刑完毕。
公诉机关指控,1996年9月15日凌晨,被告人吴某丰伙同吴某进、肖某明、谭某周(三人已判刑)经策划后,携带砂枪、斧头来到南柳二级公路合山段仁义路口伺机抢劫。当日凌晨5时许,被害人张某、谭某光及李某驾驶一部东风牌货车途径此处时,货车被吴某丰事先安放在公路路面上的斧头扎破左后轮胎,因轮胎漏气车辆无法继续行驶被迫停靠于路边。张某等三人下车查看情况后,发现货车备用轮胎亦漏气,于是谭某光、李某前往附近修理店修补备胎,张某则留下使用工具拆除被扎破的轮胎。趁货车处仅有张某一人时,吴某丰等四人持砂枪冲上前去实施抢劫,抢劫中吴某丰持砂枪朝张某开枪射击,然后四人在货车驾驶室劫取财物后逃离现场。张某因被砂枪击中在现场死亡。
经鉴定,张某系被他人用自制砂枪击中心、肝、肺导致急性大出血而死亡。
据了解,案发时,吴某丰刚满18周岁。作案后,吴某进、肖某明、谭某周三人陆续被抓获归案,经过法院审判后均已判刑,但吴某丰却一直在逃。直到2019年5月10日,吴某丰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
案件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