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23日 ,广西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来宾市人民医院原院长周方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兴宾区检察院检察长余崇盛出庭支持公诉,兴宾区法院院长闭删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
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17年,被告人周方在担任来宾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院长、正处级干部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工程建设、招投标、医药耗材及医疗器械采购过程中,为伍某某、洪某某等18人提供便利,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上述18人送予的好处费共计人民币1810.6万元。另,在周方的现有家庭财产中,所有财产明显超过合法收入,扣除家庭合法收入及开支后,尚有10482421.06元不能说明其来源。提请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周方的刑事责任。
兴宾区法院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项规程”的要求召开了庭前会议。庭审中,法庭宣读了庭前会议报告,明确了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公诉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周方及其辩护人当庭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周方作了最后陈述,他对自己的犯罪行为表示忏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来宾市纪委、监察委、医疗卫生系统的党员干部、兴宾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等70余人旁听了庭审。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