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广西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由公益诉讼起诉人来宾市人民检察院提起的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公益诉讼案。由于该案涉及法人、自然人等被告85个,被告人数众多,为进一步做好案件的审理,由来宾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郭永勇担任审判长,与另两名资深法官及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公布实施后,该院首次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的民事案件。
公益诉讼起诉人诉称,2016年底,广东省博罗县加得力油料有限公司等几家公司将废酸油渣交给刘某等人处理,后刘某等人将9545.61吨废酸油渣运到来宾市兴宾区、武宣县、象州县三地进行倾倒填埋,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给环境治理和修复带来了巨大经济损失。公益诉讼起诉人认为,本案被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等相关规定,违法提供、收集、贮存、运输、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连带承担环境侵权责任,故诉请被告连带赔偿损失及费用4000多万元,并通过公开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庭审过程中,公益诉讼起诉人采用视频的方式直观地出示了8组证据,并申请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的鉴定人员作为本案的专家证人出庭接受质询。当事人及合议庭成员均对专家证人发问,为进一步调查事实提供了帮助。在审判长的主持下,公益诉讼起诉人及被告紧紧围绕各被告是否构成环境民事侵权、环境侵权污染责任该如何承担等争议焦点,有序地进行了举证、质证,并展开激烈的法庭辩论,取得了良好的庭审效果。
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