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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欲熏心拐卖妇女6起 7被告接受正义宣判
作者:方良帅  发布时间:2018-10-17 09:52:33 打印 字号: | |

1016日下午,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依法就一起拐卖妇女案进行公开宣判,以拐卖妇女罪,判处潘武、邓德均、潘兴华、肖太珍、李连清、梁礼新、黄建烔7名被告312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10000元不等,该案为金秀县近几年来最大的拐卖妇女案。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至2017年间,被告人潘武、邓德均、潘兴华等7人,以介绍婚姻为由,实施拐卖妇女违法犯罪行为,所拐卖的妇女一般为智力发育不正常或精神有问题的女子。其中被告人潘武参与作案6起,被告人潘兴华参与作案5起,被告人梁礼新参与作案3起,被告人肖太珍参与作案2起,被告人李连清、邓德均、黄建烔各参与作案 1起。201782日,被告人潘武、邓德均、肖太珍在金秀县头排镇扶贫招待所进行交易时,被金秀县公安局民警抓获。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武、邓德均、潘兴华等7人以出卖为目的,收买、贩卖妇女,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拐卖妇女罪。法院根据各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法定量刑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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