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2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来宾工业投资集团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钟耀球涉嫌贪污、受贿一案。来宾市兴宾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余崇盛出庭支持公诉,兴宾区法院副院长宋文新担任审判长并主审该案,被告人钟耀球及其辩护人到庭参与诉讼。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钟耀球利用其先后担任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广西铁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或个人在项目承揽、产品采购、销售、拓展业务等事项上提供帮助,先后8次收受相关人员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200万元。2015年至2017年期间,被告人钟耀球未经广铁公司领导班子会议研究,授意该公司内部人员通过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司资金,并以发放奖金名义分发给公司领导及购买购物卡、加油卡用于个人消费,共计人民币114.99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钟耀球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构成受贿罪;被告人钟耀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的规定,构成贪污罪。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提请以受贿罪、贪污罪追究钟耀球刑事责任,对钟耀球依法数罪并罚。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钟耀球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钟耀球对指控犯受贿、贪污罪的事实进行了最后陈诉,并对自己的犯罪行表示忏悔,当庭表示认罪悔罪。
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