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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判工作赢民心 当事人送锦旗表谢意
作者:韦元臻  发布时间:2018-02-01 10:57:04 打印 字号: | |

    2018130上午,来宾市中院大厅门外寒凤凛冽,门内却是暖心的一幕:三位当事人用冻红的双手将一面“除暴安良,弘扬正气”的锦旗郑重的递到来宾市中院刑一庭韦文雷法官手中,并激动的说道:“我们无论如何都要来这一趟,要感谢来宾市中院,感谢法官的公正审判!”

 2005年,蒙某、刘某、卢某等四人在来宾市凤凰镇合伙经营一家饭店,四人和气做事,生意蒸蒸日上。不料想20053月的一天,几名号称自己是黑社会的本地男子进店点菜后长时间霸占餐桌不走,并且连续几天都采取同样的做法,让原本来吃饭的客人打道回府,不敢再来光顾。这几名男子多日后变本加厉,公然在店中调戏一名女服务员而后被店主刘某、卢某制止。怒火中烧的几名男子对刘某、卢某大打出手、打砸店铺,并借机索要3600元。为息事宁人,刘某等人被迫支付其3600元,辛苦经营的饭店也因为长期被骚扰而不得不关门歇业。

2012年,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受理了此案,并查明2005年以来,以被告人谢尚店为首,谢宗枪、樊居为骨干,多人参与的黑社会性质犯罪组织。该黑社会组织在谢尚店的领导下采取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在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一带实施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绑架、非法持有枪支等犯罪活动。

该组织在兴宾区凤凰等一带有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欺压群众,扰乱正常的经济秩序,降低了人民群众的安全感,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被害人蒙某、刘某、卢某等四人被敲诈勒索案仅为该组织作案的其中一起。

20121228,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被告人谢尚店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犯敲诈勒索罪,犯非法拘禁罪等十项罪名,判处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90000元。其领导的黑社会组织成员十九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至有期徒刑七个月不等的刑期,其涉案的非法所得也被悉数退赔。该案件下判后大快人心,当地群众无不拍手叫好。2018年,该案涉案款3600元得以退赔到被害人蒙某、刘某、卢某手中,三人专程赶来法庭向法官赠送锦旗以表达对法院公正审理案件的感激之情。

锦旗虽轻,却承载着群众对法官工作的认可。新的一年里,司法工作正扬帆起航,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全体干警将以“让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作为工作出发点,继续在司法为民的道路上砥砺前行。

责任编辑:韦元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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