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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天追回140万农民工送锦旗致谢法官

作者:赵延  发布时间:2017-03-14 10:01:41 打印 字号: | |

“感谢,太感谢了,没想到这笔工程款这么快就追回来了。”2017年310日,广西灵川县三街千秋村委峡背村村民的农民工阳某等人握着兴宾区法院执行局法官的手感激地说,并将一副写有“公正为民,执法有力”的锦旗送到了法官手中。


据了解,2014年,广西建工集团旗下的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与阳某签订了一份《合同协议书》,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将来宾市某仓库钢架结构制作工程发包给了阳某。2015年4月,该工程结束,但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并不支付工程款,经阳谋多次催讨无果,无奈之下,便于2016年6月将该公司诉至兴宾区法院。该案经审理后,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被判决支付给阳某工程款及利息共计1405090元。然而,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并未主动履行生效的判决所确定义务,阳某只得向兴宾区法院申请执行。


 该案到兴宾区法院执行局后,执行局领导非常重视,为该类涉及民生的执行案件开辟了绿色通道,并立即要求展开对被执行人财产的网上查控。第三天中午,执行法官惊喜地发现,在广西区内某银行反馈的信息中,被执行人在该银行的一个账户中有2000多万元的存款。发现这一信息后,执行法官顾不上吃午饭,立即制作好相关法律文书,驱车赶往南宁,在下午上班第一时间到达银行,要求银行协助法院将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在该行的存款1405090元扣划至兴宾区法院账户。但银行表示法院查询到的2000多万元存款系其客户的保证金,该账户系其客户保证金账户,不同意将1405090元的执行款从该账户中扣划到法院。但执行法官并未因此放弃,坚持与该银行相关部门的领导沟通,在执行法官的一再坚持下,银行终于答应与其客户协商。


经该银行的介入协商,广西某建筑工程公司最终同意将所欠工程款及利息立即汇入其在该银行的另一账户,该笔执行款当天下午即被扣划至兴宾区法院。至此,该案历时3天终得以执结,成功保障了阳某的胜诉权益。

来源:兴宾区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廖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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