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上午,一起由政府颁发山界林权证给第三人引起的行政诉讼,在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了释明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的法律依据,树立司法权威,作为被告的来宾市人民政府,派出分管的副市长罗卫东和来宾市法制办主任徐丽等人出庭应诉。
原告忻城县思练镇厂上村弄沙屯村民因不服忻城县人民政府将争议地九龙坡147亩林地的所有权划分给第三人忻城县思练镇厂上村加若屯,认为其具体行政行为违反了法定程序且明显不当,而来宾市人民政府作出的行政复议决定维持了忻城县人民政府的错误行政行为,均应当予以撤销,遂向来宾市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庭审中,双方就被告忻城县人民政府颁发给第三人加若屯山界林权证,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争议地147亩中,被告将原告屯村民宋某含有的20亩林地林木一起决定给第三人是否合理合法等焦点问题进行了举证、质证和辩论。
经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尤其在法庭辩论中经过四轮辩论,原、被告、第三人充分阐述各自的意见。整个庭审历经两个半小时。该案经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宣判。
副市长出庭应诉,可以审视行政机关的综合素质和执法水平,可以更好地推进依法行政。同时,也是鼓励群众遇到矛盾纠纷要选择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据悉,五项制度实施以来,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有所提高,今年上半年,来宾中院受理行政案件71件,审结46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15件,出庭率为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