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中院“四举措”确保案件质量评查的“真查敢评”
为提高案件审判质量效率,确保每个案件都能优质高效“出炉”,努力将案件质量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审判质量提高的过程,来宾中院于近期出台了《2015年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以“四举措”推进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确保案件质量评查力度,真正实现“真查敢评”。
举措一:树立案件质量意识
案件质量是司法公正的生命线,案件质量与效率是法官办案的终极追求,规范化、常态化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有助于提升案件质量。2014年来宾全市法院部分案件质量指标略有下滑,提升案件质量已然成为2015年全市法院工作要点。来宾中院为确保此次案件质量评查活动收获成效,改变以往单纯地找茬、挑毛病的错误理念,《方案》设置自查阶段,让法官对案件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通过法官自查其案的方式,让法官更深切感知案件质量评查过程,加强法官对评查工作的理解,减少评查过程的阻力,树立法官案件质量意识,形成“真查敢评”评查实态。
举措二:加强组织领导
《方案》确定成立2015年来宾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工作领导小组,由院长梁炳扬任组长,副院长、纪检组组长及专职委员任副组长,各审判业务庭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日常工作。全市法院形成领导重视,责任明确,层层落实的案件评查活动格局,推进全市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的顺利开展。
举措三:创新案件质量评查体系
《方案》在案件质量评查体系上有两大创新:一是突出评查重点。此次案件质量评查范围由过去某一时期所有类型案件缩小至两类重点案件,即2014年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及指令再审案件;2014年向法院申诉、申请再审,或向检察院申诉及涉诉信访案件。案件评查范围有针对性的缩小,将评查力量放到重点案件评查,有利于改变过去泛查、走过场式评查,强化案件评查质量;二是创新评查方式。此次评查采取自查与复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各院、各庭、各主办人自查的基础上,中院组成复查小组对自查案件进行抽样复查,改变过去以自查为主,自己说了算的做法。这样有利于督促自查人进行认真、深刻自查,防止敷衍了事现象,实现案件质量评查目标。
举措四:注重评查结果的运用转化
《方案》要求各基层法院、本院各审判业务庭以召开研讨会、经验交流会、座谈会等形式,针对此次评查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分析,提出整改方案。中院审管办负责收集整理案件评查活动的相关资料,在分析、汇总评查情况的基础上,对于案件评查活动中发现的各类问题,提出针对性改进措施并予以通报,方便全市法院引以为戒,促进审判质量的提升。
(来宾中院 蒙巧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