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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中院开展案件阳光庭审和阳光评议
  发布时间:2014-04-23 15:41:02 打印 字号: | |

来宾中院开展案件阳光庭审和阳光评议

422日上午九时,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李某某故意伤害一案开展了阳光庭审和阳光评议。庭审现场邀请了来宾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及社会各界人士及当地群众60余人到庭旁听。庭审结束后,审理该案的合议庭成员还邀请了参与旁听的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协会及社会各界人士及来宾日报、来宾电视台等媒体代表参加阳光评议。

阳光评议会议由来宾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韦启统主持,他简单介绍了该院阳光司法和群众路线的基本情况,希望大家对来宾中院多提意见,以促使工作改进。代表们不仅对案件实体内容进行评议,还特别针对案件程序上进行了评价。案件实体内容方面,主要是对案件证据的审查、案件罪名的界定、量刑情节的认定等方面进行评议,代表们虽然不是专业的法律工作者,但是个个都踊跃发言,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各自的观点和看法,给法官评议该案提供了很多宝贵的参考意见和建议。程序上,大家主要对庭审形象、庭审调查、庭审组织辩论、调解及庭审小结等进行点评,代表们对上述庭审程序给予了很高的评价,均表示感到非常满意,认为法官们着装规范、操作有序、归纳条理清楚、说理明白透彻。当问及代表们对法院今后庭审活动有何建议时,代表们多数建议以后能多参加旁听庭审活动,并多邀请当地群众、单位职工及师生代表等参加,使庭审现场同时成为法制宣传和法制教育的课堂,让审判权在阳光下运行。

 

(来宾中院 邓媚)

责任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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