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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高院到来宾中院开展涉家庭暴力案件审判调研
  发布时间:2014-03-26 11:33:50 打印 字号: | |

 

区高院到来宾中院开展涉家庭暴力案件审判调研 

 

为了解各法院适用《涉及家庭暴力婚姻案件审理指南》及人身保护裁定的相关情况,总结反家庭暴力案件审理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配合已启动的反家庭暴力立法工作的进行, 3月26日下午,自治区高院民一庭庭长林立、自治区妇联权益保护部主任付宽意一行到来宾中院开展涉家庭暴力案件审判调研,来宾中院副院长覃权耀组织座谈,各基层法院副院长及民一庭庭长参加。 

会上,大家围绕家庭暴力的认定标准,除人身伤害以外的家庭暴力方式,家庭暴力证据收集、证明标准、举证责任的分配和制止家庭暴力的人身保护裁定的使用等问题展开讨论。各基层法院相关参会人员结合本院处理的典型涉家暴离婚案件对上述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林庭长提出,审理涉家庭暴力案件存在立法不完善、取证困难、人身保护裁定有局限性以及联动机制不完善等困难,但是,我们要否定自己才能进步,要想出一百个办法来应付家庭暴力这一个问题。防治家庭暴力必须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福利机构、妇联、村(居)委会、社区、医院等相关部门的社会力量进行整合,各部门之间要分工明确、相互配合与协作,做到能在各阶段为受害者提供多渠道的支持与帮助。他还建议,大家要提高对反家庭暴力工作的认识,没有适用人身保护裁定的法院应该尽量做出一些尝试,查看出现的问题,吸收经验,更深入地学习、认识这一问题。

会后,林庭长带领全体参会人员参观了来宾中院妇女儿童维权岗,他对该院妇女儿童维权岗所做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他说,酒香也怕巷子深,一定要加大宣传力度,打响品牌。

 

(来宾中院 李程玲)

 

责任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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