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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中院迅速学习贯彻落实自治区高院罗院长重要批示精神

作者:杜冬敏  发布时间:2013-11-11 08:34:23 打印 字号: | |

 


为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杜绝冤假错案的发生,维护司法尊严,近期,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通过对近六年来该市法院审理的刑事一审案件中侦查机关证据收集存在的类型化问题进行调研,形成了《夯实一审证据基础 坚决杜绝冤假错案——关于来宾中院六年来受理刑事一审案件中侦查机关收集证据存在问题的分析与研究》调研报告,分析瑕疵证据对审判工作的影响及其产生的深层次原因,并提出了富有针对性的改进意见和建议。  


11月11日,自治区高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殿龙对来宾中院的做法作出重要批示:来宾中院紧紧围绕当前刑事审判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对司法实践中典型案件的梳理、分析论证,提出了富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强化证据裁判意识,夯实一审刑事案件证据基础,杜绝冤假错案,这种主动开展总结工作,认真研究审判规律的精神值得肯定。全区各级法院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紧紧围绕司法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重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为推动我区法院科学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和决策参考。


为深入贯彻落实罗殿龙院长重要批示精神,来宾中院迅速组织广大干警进行传达学习,开展深入讨论,大家一致认为,罗院长的批示精神,既是鼓励,也是鞭策,使大家深深感受到了高度的责任感和强烈的使命感,具有很强的指导性和实践性。该院同时强调,全市法院干警要把思想和认识统一到罗院长批示精神上来,以罗院长重要批示为动力,结合来宾工作实际,坚决贯彻落实,全面提高办案质量和工作水准,努力开拓法院工作新局面。


就进一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好罗院长重要批示精神,该院提出要做到“三个结合”:一要与“改革创新年”主题活动结合起来,以“公正、廉洁、为民”为宗旨,强化改革创新理念,拓展工作思路,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创新工作方式方法,加强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审判规律,大胆实践,善于总结,不断提高司法能力水平。二要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牢牢把握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这条主线,坚持服务大局,积极探索创新司法为民措施,主动开展巡回办案、诉前调解、判后回访等工作,依法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三要与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活动结合起来,深刻把握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重要论述的内涵,履行好宪法法律赋予的神圣职责,改进工作作风,加强司法廉洁建设,以公开促公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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