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6日,来宾中院民一庭依法公开审理了五个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系列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应邀前来观摩庭审,并参加“阳光评议”。
本次审理的五个案件均为申请人金秀县某公司申请撤销第三人金秀县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五个被申请人作出的五份仲裁裁决书。第三人以五被申请人在申请人金秀县某公司工作期间,申请人未与五被申请人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险,违反了《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为由,作出申请人向五被申请人支付其工作期间每月两倍工资和补缴工作期间单位应缴纳的社会保险的裁决,申请人不服该裁决,向来宾中院申请撤销。庭审中,双方就“工作期间”是否是试用期,是否“自动辞职”等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辩论,本案没有当庭宣判。
庭审结束后,民一庭及时召开了案件阳光评议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案件中普遍存在的用工不规范现象、所涉及的社会问题及法律问题进行了评议,并高度评价了法官们有条不紊的庭审驾驭能力。“阳光评议”活动的推进,让更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庭审活动中来,在加强社会监督的同时,也使司法公信力得到大幅度提升,通过公开真正达到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