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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后回访开“良方”,联调联动化纠纷
作者:巫云 莫菲菲  发布时间:2013-05-10 10:44:30 打印 字号: | |

 

57上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曾祥伟副院长带领审判监督庭、纪检监察室一行六人到忻城县人民政府开展判后回访工作。在审判监督庭的主持下,来宾市调处办、来宾市林业局以及忻城县人大、政法委、政府、林业局、信访局、法院等多部门领导在忻城县人民政府会议室召开联席会议,以座谈会的形式共商化解忻城县马泗乡马泗村民委东田村民小组与忻城县马泗乡马泗村民委的山林土地纠纷一案。经多部门、多方联动、共商探讨、出谋献策,忻城县人民政府方面当即表示,要在近期内启动立案程序,对争议地进行确权。这一起历时二十二年,涉及政府、群体、涉及稳定、诉讼的积案矛盾化解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1981年起,东田村民小组就因三楼山、坡路岭、猴子山的权属问题,以忻城县人民政府进行山界林权登记时程序不合法为由,要求忻城县人民政府予以纠正。1990年马泗乡人民政府作出马政字(1990)第2号《关于东田村民委与马泗村公所林场纠纷的处理决定》。东田村民肖金后等人不服,不断通过向县政府申请调解,向法院起诉、上诉和申诉以及多次进邕进京向自治区信访局、自治区人大、国务院办公厅上访。由于肖金后等人法律知识欠缺、对当地政府的不信任以及政府人事变更,案件时间跨度长、处理难度大等等原因,该案二十多年来始终无法解决,已经成为严重影响社会不稳定因素。

 去年,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指令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此案。审判监督庭开庭审理后,发现这起“骨头案”多年诉访不断的症结是:忻城县人民政府虽曾经先后作出过两份处理决定,但均没有对东田村民小组所诉请的坡路岭、猴子山、三楼山进行确权,且该两份决定均没有送达东田村民小组。审判监督庭依据案件事实和法律,耐心细致地开展释法明理工作,最终促成忻城县人民政府接受合议庭的结案意见:对东田村民小组所诉请的争议地进行重新确权。东田村民小组因此申请撤诉。该案以撤诉方式结案。

 今年四月,审判监督庭以开展“判后回访案件当事人”活动的契机,对这一起没有败诉方的案件进行回访,当了解到忻城县人民政府在结案后,虽组成专案调查组展开调查,并作出《忻城县林业局关于马泗乡马泗村东田屯三楼山坡路岭猴子山林地权属主张信访事项的答复意见》给东田村民小组,但这样一份信访答复,还是让村民感觉政府依然没有按法定程序解决争议地权属问题。部分情绪大的群众再次出现诉访念头。为敦促当地政府对该案的重视和配合,真正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审判监督庭向曾副院长汇报后,主动和市调处办、市林业局取得联系,经分析案情,沟通协商,三部门达成共识,即法院联合市调处办、市林业局共同“会诊”这一起信访“骨头案”。

座谈会上,在听取忻城县人民政府和林业局等多部门的案情汇报和处理案件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后,曾副院长和市调处办何子人主任结合案情、法律规定以及社会效果、法律效果,为忻城县人民政府“开出良方”,提出行之有效的处理办法,同时也敦促忻城县人民政府尽快对该案立案调查,依法确权,并做好群众息诉罢访工作。

 来宾中院对这一起撤诉案件的判后回访,为实现案结事了人和,促进基层和谐稳定作出了努力,也为建立法院与多部门联调联动化解纠纷工作机制进行了有益的探索。

来源:来宾中院
责任编辑:廖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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