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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路本是修公德 奈何起贪念进班房
作者:覃促  发布时间:2013-04-24 09:59:10 打印 字号: | |

 

金秀大瑶山区隐藏着一笔巨大的财富——木材,然而,因无路通往外面的市场,当地村民只能望“材”生叹,但靠用马匹来运输木材是不现实的。

临市桂平市的陈某很是有经营头脑,看到这种情况,决定到当地购买树山进行采伐,然后拉到桂平市金田镇木材市场进行销售盈利。由于从大瑶山通往金田木材市场的唯一道路是条小路,无法通行机动车辆,采伐下来的木材仅能通过马匹进行驮运,运输成本极大。头脑灵活的陈某便利用当地民风纯朴,带着马仔陈某五、陈某九与当地村民进行签约,约定由其出资在原有小路上,修建一条由桂平市垌心乡的平冲林场至金秀瑶族自治县大樟乡瓦厂村的中河屯再至平南县的大坝屯,该路全长约25公里,所经之处,占用村民的土地及损毁的作物不用赔偿,路修通后,村民可以免费通行。然而,当路修成之时,陈某及其马仔陈某五、陈某九却对外扬言,任何人拉货经过该路均需交纳过路费,而他们自己趁势将当地的木材压低价格,甚至对不自动交纳过路费的村民采取强行扣下木材款、偷盗、殴打行为,更为甚者,不顾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安全,采取放火焚烧群众的木材,殃及无辜。与此同时,陈某还开设赌场,对占用其赌场的人员进行殴打和抢劫。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查明上诉人陈某、陈某五、陈某九、陈某某及原审被告人谢某的犯罪事实后,近日作出终审判决,陈某犯敲诈勒索罪、放火罪、抢劫罪、盗窃罪、开设赌场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5万元。陈某五、陈某九犯敲诈勒索罪、放火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万元。陈某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6千元。谢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千元。

“要致富先修路”,陈某等人本是做了一件有利于群众的大好事,但谁知修了公德,却因心生贪念,发财不成,反而把自己送进了班房。实在可惜,值得人们深思。

来源:来宾中院
责任编辑:廖文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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