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4月18日,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黄志通、霍正超等十六名被告人敲诈勒索、故意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一案。
该案被告人黄志通等人于2011年2月期间,在来宾市兴宾区凤凰镇公共场所非法持枪敲诈勒索、故意打伤多人、烧毁车辆。其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非常恶劣。
针对这起被告人数多、社会影响重大、旁听人员多的案件,来宾中院法警支队深感责任重大。为确保庭审安全顺利进行,按照院领导的指示,抽调了来宾市两级法院38名法警参加庭审保障任务,并由法警支队长亲临一线组织指挥,专门制定了庭审警务保障方案,从勘察押解线路、外围巡查、羁押室的布置、车辆、押解装备的检查、安检等环节都严格把关,对庭审的警务保障进行了认真研究和精心部署。
在当天的案件审理过程中,值勤法警时刻保持高度的责任感,规范执法、互相配合,全力维护审判秩序。由于庭审警务保障准备充分,计划周密,组织有力,圆满完成了庭审警务保障任务。此次庭审保障任务的顺利完成也充分展示了来宾市两级法院法警队伍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业务素质,以及在执法规范化建设中取得的成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