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当地党委领导、人大监督下,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使行政审判领域不断拓宽,社会影响日益增强,切实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赢得了社会各界的好评。
创新宣传 营造氛围
“通过你们的宣传,我知道今后该怎么来维护自己的权益,谢谢法官为我们提供法律服务!”这是兴宾区工业园区拆迁群众对前来开展司法宣传的法官说的一句话。
深入机关单位、社区村屯、田间地头开展行政审判工作宣传,提高社会各界司法意识,是来宾市法院在开展好行政审判工作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012年以来,该院从事行政审判工作的法官们深深地感觉到,行政审判工作之所以难开展,关键是社会各界对行政审判工作不了解,很多群众还不知道行政审判工作具体是干什么的。特别是一些行政机关也对行政审判工作的认识存在偏差,使行政审判工作面临诸多困难。
为此,该院针对行政审判的工作特性,创新和改进宣传形式,多举措、多层次的开展立体式宣传,使行政审判工作更具有吸引力和感染力,从而掌握了正确引导社会各界支持、关心和参与行政审判工作的主动权。
一是主动向当地党委、人大汇报工作,请求党委、人大对行政审判工作的领导、帮助和监督、指导,取得理解和支持,依法排除了各种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和非法干预行政审判工作的现象,清除了妨碍行政案件受理和审判的各种土政策,为行政审判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二是针对行政机关进行宣传。特别重视向行政机关领导的宣传,使行政机关领导了解行政审判工作在服务大局、促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方面的特殊作用,重视和支持行政诉讼工作。同时,也使得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从思想上认识行使行政权力必须依据法律,违法行政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三是抓住一切有利时机广泛开展行政诉讼法制宣传,开展送法进社区、村屯、田间地头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新闻媒体和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做好行政审判工作的宣传和引导工作,提高广大群众的法治意识。使广大群众明白我国《行政诉讼法》的本质是着力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制裁违法的行政行为,维护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使其履行相应的义务。同时,引导广大群众通过行政诉讼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提前介入 超前服务
清早,兴宾区法院行政庭法官谢丽行早早就到该区拆迁办公室了解近期征地拆迁情况,并对他们的拆迁工作提出相关法律建议。
抽调资深法官提前深入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及矛盾纠纷容易激化、涉及人员众多、容易引起连锁反应的土地征用、城市房屋拆迁等重大项目工地、敏感地区开展工作,是该院行政审判工作的又一项创新。
由于法官提前深入拆迁办、征地办等行政部门,与行政执法工作人员一起驻扎在拆迁区域、敏感区域,共同开展工作,了解执法情况,在事前积极主动建言献策,促进依法行政,为行政机关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和法律服务,从源头上、根本上预防和减少争议,减少纠纷,防患于未然。
同时,法官提前进入敏感区域,向群众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接受群众咨询,引导他们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及时到法院诉讼请求,从源头上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畅通了群众的诉求渠道,从而避免了群众权益受到侵害时因不了解相关司法程序、诉求渠道不畅而出现的聚众上访、闹访等事件发生。
通过一年的实践证明,法官提前进入敏感区域和行政执法部门,及时为行政部门及广大群众提供了司法服务,满足了行政部门与广大群众的司法需求,以群众实质性诉求为出发点,适当运用解析、答疑、协调、疏导等手段,提前疏通了“官民”关系、解决了“官民”矛盾,营造了和谐的氛围,也因此得到政府部门和群众的支持。据统计,2012年来宾市两级法院法官共进入项目工地近千次,有力的支持了地方经济发展。
敢于实践 巧解矛盾
“真没想到这件事解决的这么快,我们大家很满意,谢谢法官上门来为我们协调纠纷,帮我们的大忙了!谢谢!”
这是近日武宣县工业园区的拆迁户对前来帮助他解决问题的法官说的一句话。
因为对当地政府的拆迁补偿有异议,武宣县工业园区的拆迁户到法院起诉,法官在接到诉状后,经过反复了解案情,实地走访后,认为双方只是在补偿标准上有异议,并没有存在其他矛盾,适合和解。因此,在立案前对双方进行协调和解,不但维护了群众的利益,还维护了政府形象,受到好评。
这个案件的快速、圆满、和谐的处理,只是该院行政审判工作的一个小案例。
在实际工作中,该院把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诉求,及时妥善化解行政纠纷,把服务地方经济和谐发展作为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巧做“和谐”文章,积极探索,敢于实践,为行政审判工作创造出了新鲜的经验。
一是着重解决行政案件的立案难,增强为党委和政府分忧、为群众解难的主动性和自觉性,依法及时受理行政案件,积极引导群众通过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诉求。通过在立案大厅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认真做好行政案件的信访接待、诉讼引导、办案人员联系、诉讼材料接转等工作,引导当事人办理相关事宜。同时,选拔社会阅历丰富、文化程度高、业务经验足的法官来从事行政审判工作。注重培训学习,提升法官道德素质,使法官在掌握立法精神的情况下正确行使立案审查权。并加强信息公开,对行政案件的立案、审判情况定期进行通报。加强对基层法院行政诉讼立案的监督,对符合立案条件不予受理的,及时予以纠正,防止因当事人告状无门而到处上访,激化社会矛盾,从而彻底解决行政案件立案难问题。
二是从全面维护地方经济的和谐发展大局出发,把维护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为衡量行政审判的重要标准,积极探索和完善行政诉讼和解制度,建立制度化的沟通协调平台。重视借助法院和法官之外的力量参与协调,积极与有关方面进行沟通和协调,鼓励行政机关负责人参与协调工作和出庭应诉,增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对行政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要求办案法官在吃透案情基础上,认真审查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将协调和解工作贯穿于案件的立案前和案件审理的庭前、庭中、庭后等各个阶段。在充分尊重双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础上,针对不同行政案件的特点,找准案件协调的切入点,在不违反法律、不损害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他人合法权益和坚持自愿原则的前提下,尽可能采取协调的方式促使当事人和解,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有序解决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从而维护政府形象,保障群众利益,促进社会和谐,提高行政机关和法院的公信力。2012年仅武宣县法院就成功协调和解行政案件36件,成功和解率为100%。
事后针对案件所反映出的问题,及时进行个案或共性问题的沟通、反馈,通过司法建议等有效形式,满足各单位司法需求。
通过不断的努力,该院行政审判工作不但取得了实质性的突破,还得到当地社会各界的好评。2012年,全市法院共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4件,其中协调撤诉39件,撤诉率为41.49%,比2011年提高了5.78个百分点。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罗伊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