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天之内持枪抢劫三起,一伙疯狂作案的抢劫团伙终将受到法律的严惩。2013年元月16日,受最高人民法院的委托,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蒙山林、蒙解松、蒙兰天、蒙松抢劫一案进行公开宣判,并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依法将罪犯蒙山林验明正身,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6月24日21时许,被告人蒙山林、蒙解松、蒙兰天持砂枪骑摩托车窜到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中贤村路口,对路经该地的被害人覃某、零某进行抢劫,蒙山林朝覃某、零某开枪至两人当场倒地后抢走手机2部、现金27元。后覃某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2009年6月28日、29日,被告人蒙山林、蒙解松、蒙兰天、蒙松持砂枪分别在来宾市兴宾区迁江镇、合山市河里乡甘林村进行抢劫,共抢得手机2部、摩托车2辆。
法院认为,被告人蒙山林、蒙解松、蒙兰天、蒙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伙持枪抢劫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抢劫罪;被告人蒙山林非法持有砂枪1支,其行为又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蒙山林死刑,决定执行死刑;被告人蒙解松无期徒刑;被告人蒙兰天无期徒刑;被告人蒙松有期徒刑十五年。
(来宾中院 杜冬敏 谭冠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