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最高法、区高院关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部暑,着力解决影响我市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推进阳光司法,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围绕为“服务大局、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和“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完善和创新我市法院阳光司法工作机制,拓展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把阳光司法的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审判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有较减少社会矛盾和纠纷,降低涉诉信访率,为构建和谐稳定模范区作出贡献。
二、工作原则
1、对涉法涉诉信访所反映的审判(执行)工作存在的问题、工作作风、纪律作风等问题进行排查疏理,明确目标、对象,确定具体工作方案。
2、原则上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即根据案件性质和类型划分,原属于哪个部门处理的,由哪个部门负责该类案件信访的处理和化解。
3、由中院党组成员、分管院领导带领相关业务部门法官分片集中包干下访。
三、方式方法:1、带案下访;2、约访;3、开展法律咨询活动等。
四、工作目标、任务和要求:
1、工作目标:针对人民群众反映的审判(执行)工作不公、不力问题,干警的工作作风、生活作风和纪律作风以及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等进行解惑答疑,教育疏导,疏通渠道,解决信访人员的诉求以及实际困难。对反映审判(执行)工作中存的问题,需纠正的应及时纠正,对于反映审判作风、纪律作风等属实的,应及时整顿、及时处理、及时反馈。
2、工作任务和要求
从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全院法官集中下访活动不少于6次,即平均每两个月不少于1次。由院党组成员、分管院领导根据工作情况具体安排,原则上分组进行。各组应当建立下访工作台帐,将下访的时间、地点、人数、接访( 含约访、咨询活动)当事人姓名、姓别、反映的问题、接访情况、处理结果等等记录在案,同时备有影像等图文资料,每次下访后应形成下访书面汇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