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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查询执行案件信息的规定
  发布时间:2012-12-23 15:05:58 打印 字号: | |
  为便于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了解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依法向当事人公开案件当事人情况、被执行财产信息、执行过程中形成的法律文书、执行中止情况和理由、结案信息、执行异议信息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人阶段的听证信息等。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要登录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查询执行案件的执行情况的,应提供下列材料:

(一)当事人身份证明;

(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三)查询申请书;

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应当在查询登记表上登记,所提供的材料,由执行人员审查,符合条件的,给予查询。当事人及其委托代理人查询的信息涉及个人隐私或商业秘密的,应当保密,否则应负相应法律责任。
责任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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