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法院动态
来宾中院“庭前四见面”,爱心挽救少年犯
作者:成靖 韦海燕  发布时间:2011-12-23 10:21:03 打印 字号: | |

 

来宾中院庭前四见面,爱心挽救少年犯

 

20111220下午3点钟,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法庭法官李大跃、韦海燕和书记员陆尚新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覃某故意伤害罪进行审理前的社会调查。三位干警驱车顶着寒风一路颠簸至来宾市兴宾区三五乡向覃某所在村屯的村委干部、就读学校班主任及覃某亲属对覃某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

 法官通过了解覃某案发前的一些具体表现,从而查清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原因、失足过程,找准感化点,为庭审做好准备。摸清底数后,三位干警折回来宾市看守所向覃某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对其进行法律教育,告知其享有的诉讼权利及法律对少年犯的特殊规定,缓解其心理压力。并向其赠送了法制教育书籍。在此基础上,少年合议庭召开庭前预备会,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并制订出行之有效的法庭教育方案。

 “庭前四见面”是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合议庭在审理少年犯罪案件过程中,探索出的一套适应新形势下少年审判工作的新的工作制度。主要是法官与未成年被告人见面,与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及近亲属见面,与未成年人所在学校班主任见面和与社区的负责人见面。此种制度增强了法庭教育的针对性,充分体现了审理未成年被告人刑事案件“审教于审”和教育、感化、挽救的特点。(来宾中院成靖  韦海燕

 

来源:法研
责任编辑:成靖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

联系方式: 电话:0772-6427888 传真:0772-6427889 立案大厅:0772-6427833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190号 邮编:546100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72-12368、532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