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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法院调研任务的通知

作者:法研  发布时间:2011-10-17 17:54:41 打印 字号: | |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下达2011年全市法院调研任务的通知


 


全市各基层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


为充分发挥调查研究为审判第一要务服务、为人民法院科学决策服务、为人民法院科学发展服务的作用,推动法院审判执行等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提高我区法院科学决策水平,促进法院审判、建设、改革和发展等各项任务的完成,结合我市法院工作当前面临的主要形势和任务,以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和创建和谐稳定模范区为契机,在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部门自行申报的基础上,研究确定了2011年全市法院的重点调研课题和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自抓的重点调研课题。现将调研任务予以下达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两级法院要进一步加强对调研工作的领导,提高对调研工作的认识。调查研究是法院各项工作科学决策的基础,是提高广大法官和法院其他工作人员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有效途径,党组成员要带头参与调研,主管副院长具体抓落实。要把开展调查研究作为推动人民法院整体工作发展的重要环节来抓,不断完善调研工作机制,以创新管理机制为契机,积极探索调查研究的新方法,进一步加大对调研工作资源和力量的投入,优化调研工作格局和资源配置,确保今年调研工作任务的顺利完成。


二、各基层法院、中院各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对于下达的重点调研课题,要及时组织力量成立课题组(课题组应由院领导或部门领导担任负责人),把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要为承担课题任务的人员提供一定的工作条件和便利,从时间及经费等方面大力支持。


三、经讨论确定2011年全市重点课题一个。各课题负责单位对课题进行总体上把握,具体确定调研方式和调研方法。全市性的重点调研课题、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部门自抓的重点调研课题在2011年12月20日底以前交书面调研报告一式6份报送中院研究室 ,并将电子版发送到yjs9333@163.com邮箱。中院将对所下达课题的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纳入年终绩效考评范围并予以通报。


四、基层法院和中院各部门要重视调研成果的转化工作。各基层法院及中院各部门要采取多种措施,将调研形成的意见、建议和对策应用到实际工作中,以发挥其指导和为领导决策服务的作用。


五、进一步规范课题报告的撰写工作。引用他人作品应尊重他人著作权,要注明出处;方法要符合学术规范;调研报告应当注明执笔人,以示对其主创劳动成果的尊重等。


六、调研工作中需要解决的其它问题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中院研究室或课题负责人单位联系。


联系人:成靖     电话:(0772)4229529


手机:15807821529


附件1:2011年全市法院调研任务分配表


附件2:调研报告首页样式


 


 


                          二○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来源:法研
责任编辑:法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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