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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指南
  发布时间:2010-07-28 08:42:12 打印 字号: | |

执行案件指南

    一、申请执行案件的立案应当具备哪些条件 1、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2、申请人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3、申请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 4、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5、义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6、属于本院管辖。

   二、哪些法律文书可以向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应当是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具有给付内容的下列文书:  l、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判决、裁定书,民事调解书,行政赔偿判决、调解书,民事制裁决定,支付令,以及刑事附带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  2、依法应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理决定;  3、我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和调解书;  4、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关于追偿债款、物品的债权文书;  5、经人民法院裁定承认其效力的外国法院以及台湾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以及国外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  6、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

   三、向法院申请执行的期限是多少申请执行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1、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2、在执行中当事人间经协商达成和解协议后被执行一方不按和解协议履行,申请一方向法院申请恢复原法律文书执行的,申请执行期限自和解协议所定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连续计算; 3、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申请人是公民的,申请期限为一4、行政决定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四、申请执行,应向人民法院提交哪些文件和证件  1、申请执行书。申请执行书中应当写明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执行标的,以及申请执行人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  申请执行人写申请执行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提出申请。人民法院接待人员对口头申请应当制作笔录,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外国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中文申请执行书。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或共同参加的司法协助条约有特别规定的,按照条约规定办理。  2、生效法律文书副本。  3、申请执行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出示居民身份证;法人申请的,应当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其他组织申请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  4、继承人或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的,应当提交继承或承受权利的证明文件。  5、申请执行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有仲裁条款的合同书或仲裁协议书。  申请执行国外仲裁机构的仲裁裁决的,应当提交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或我国公证机关公证的仲裁裁决书中文本。  6、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人的权限。  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进行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7、其他应当提交的文件或证件。

   五、哪些案件可以向本院申请执行  1、本院第一审的裁判文书执行案和被执行方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第一审裁判文书由与本院同级的人民法院作出的执行案;  2、被执行方住所地或财产在本院辖区内的未经人民法院审判的下列执行案:  (1)仲裁裁决执行案;(2)申请执行金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或等值外币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执行案。 3、依法应由本院执行的其他执行案。年,申请人是行政机关、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期限为180日;

责任编辑: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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