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4日上午,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覃某某涉嫌犯故意杀人罪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案发前,被告人覃某某与被害人凌某某是同村村民,覃某某原有一块土地在凌某某家旁边,凌某某也有一块土地在覃某某家旁边,为耕作方便,上世纪八十年代,两家自行协商互换耕作,2018年,因村里建设篮球场,凌某某换给覃某某的土地被村委收回,由于没有得到补偿,凌某某不服,要求要回与覃某某所换的土地但没有得到同意,凌某某为此多次去砍毁覃某某在更换地上耕种的农作物。2021年8月13日上午,覃某某到地里干活看见地上的玉米被砍完,后与凌某某发生争吵,气在心头的覃某某返回家中拿出一把砍刀出门寻找凌某某,在遇到凌某某后,举起砍刀朝凌某某的颈部砍,将凌某某砍倒在地,后又继续朝凌某某的颈脖砍,致凌某某当场死亡。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覃某某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法庭主持控辩双方围绕被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进行举证质证,并对案件的事实、证据及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法庭辩论,双方均充分发表了意见,被告人覃某某作了最后陈述。
本案因邻里纠纷引发,为加强普法宣传教育,来宾中院、市检察院还邀请村委干部代表旁听庭审。
该案将择日宣判。
(韦寒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