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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起纠纷 贴心法官来帮忙
作者:卢小敏  发布时间:2021-05-31 09:24:44 打印 字号: | |

2021528日,来宾中院民二庭成功调解了一起长达一年之久的租赁合同纠纷,在节约诉讼成本及司法资源的前提下,最大程度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司法为民的办案原则,真正做到了我为群众办实事

20171228日,物业公司接受业主委托,与孙某签订合同,将案涉商铺出租给孙某。物业公司与孙某在合同中约定,合同期限至2021331日止,由于第三方(含商场其他承租方)的行为导致孙某损失的,由孙某直接向第三方追偿,物业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合同签订后,双方均依约履行义务。直到20199月,商铺三楼业主持续装修了四个月,孙某认为装修影响其二楼商铺经营,并要求物业公司对此事进行处理,且孙某从20199月起不再交纳租金。经物业公司多次催告,孙某均未支付欠付租金,物业公司遂于2020529日提起诉讼。一审法院判决孙某向物业公司支付欠付租金违约金孙某不服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侯永魁法官拿到案件后,积极向双方当事人明法释理,在一个多小时的耐心劝导下,双方当事人互谅互让,物业公司考虑到商户孙某资金周转困难,不但同意减免违约金两万元,还同意租金延至年底付清,商户孙某同意当场支付部分款项

自此本案矛盾顺利化解,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表示十分感谢,均认为本次调解过程快捷贴心,调解结果客观公正,真正体现了来宾法院我为群众办实事的服务理念。

卢小敏


 
责任编辑:陈佩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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