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全民禁毒丨以贩养吸 男子贩毒一审获刑12年
  发布时间:2019-06-20 15:09:00 打印 字号: | |

620日,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贩毒案件,被告人韦运七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处罚金人民币20000没收随案移送手机一部及现金人民币500元。     

2018年1219日,韦运七与吸毒人员梁某生约定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进行毒品交易,交易时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韦运七身上依法搜出三包疑似毒品物海洛因,净重40.48克。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韦运七是吸毒人员,2018年1219日,被告人韦运七为达到其以贩养吸的目的,与吸毒人员梁某生电话约定在金秀瑶族自治县头排镇进行毒品交易。当日17时许,被告人韦运七按约定来到头排镇宏日宾馆门前的路边与梁某生交易,梁某生将500元毒资交给被告人韦运七,韦运七未来得及将毒品海洛因交给梁某生时便被公安民警当场抓获。公安民警从被告人韦运七身上依法搜出三包疑似毒品物海洛因,经过对这三包疑似毒品物进行称量,净重分别为33.97克、5.76克和0.75克,合计净重40.48经鉴定,从韦运七身上搜出的三包疑似毒品物中均检出海洛因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韦运七因犯盗窃罪,1991年被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19941222日刑满释放;因犯盗窃罪,199912月被鹿寨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200371日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200597日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2007410日刑满释放;因犯贩卖毒品罪,2010513日被柳州市鱼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7712日刑满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韦运七无视国家法律,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给他人,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贩卖毒品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韦运七贩卖毒品罪成立。被告人韦运七因贩卖毒品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且前后罪为同种犯罪,应当从重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宣判后,被告人当庭表示上诉。

来源:金秀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吴晓秋
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法院网人民法院报

联系方式: 电话:0772-6427888 传真:0772-6427889 立案大厅:0772-6427833 地址:来宾市兴宾区翠屏路190号 邮编:546100
扫黑除恶举报电话:0772-12368、5322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