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3年 部 门 预 算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2013年部门预算编制原则、依据
(一)编制依据: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来宾市来财预(2012)49号《来宾市财政局关于编制市本级201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预算监督条例》的有关规定编制本院预算。
(二)编制原则:本院经费收支牢记“两个务必”,坚持量财办事原则、综合预算原则、保证重点原则、有保有压原则,从严从紧编制预算,严格控制“三公”支出,增收节支,精打细算,提高资金使用较力,为保证本院机关经费正常运转,顺利完成本院各项审判工作,努力做好各项收支预算。
二、基本情况
1、单位基本情况:本院工作性质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执行着国家的审判监督职能。内设有15个庭室:办公室、政治部、立案庭、刑事审判第一庭、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民事审判第三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研究室、司法行政装备科、监察室、审判管理办公室。
2、人员构成情况:截止2012年9月31日止,本院实有财政供养人员177人(其中:在职人员118人,离休1人,退休58人);遗属人员3人,财政供养车辆30辆。
三、收入预算说明
2013年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费收入预算20153840元,其中财政经费拨款13653840元,专项转移支付收入3500000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3000000元。
四、支出预算说明
2013年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费支出总预算 20153840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123738340元,项目支出7780000元。
(一)基本支出预算12373840元
1、工资福利支出预算7201767元
全年工资福利支出7201767元,其中(1)在职人员基本工资1872408元;(2)在职人员津补贴3986988元;(3)在职人员第十三月奖金156034元;(4)社会保险缴费717553元;(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468784元为19名聘用人员全年经费。
2、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99681元
按定额计算,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699681元,其中:(1)办公费377600元是按在职在册118人的年3200元/人计算的;(2)水电费236000元是按在职在册118人的年2000元/人计算的;(3)差旅费295000元是按在职在册118人的年2500元/人计算的;(4)公务接待费70800元, 是按在职在册118人的年600元/人计算的;(5)设备维修购置费70800元, 是按在职在册118人的年600元/人计算的;(6)会议培训费153400元,是按在职在册118人的年1300元/人计算的;(7)工会费116381元,是按在册人数财政统发年工资总额5819076元的2%计算的;(8)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4000元,是按每12个人一辆车每车3.6万元,即118人/12*36000元计算的;(9)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25700元,即离退休人员59人公用经费。
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472392元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按规定计算3472392元,其中:
(1)离休1人,全年支出离休费60750元,退休58人全年支出退休费2593656元;
(2)生活补助支出13500元,为3个遗属人员全年的生活补助,月375元。
(3)住房公积金804486元,其中:在职住房公积金717013元, 提前退休住房公积金87473元。
(二)项目支出预算7780000元
1、一般项目支出总预算4780000元,其中:
(1)政法转移支付资金业务装备经费1300000元;
(2)异地案件执行费150000元;
(3)领导经费130000元;
(4)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及案件执行业务经费2200000元;
(5)审判综合楼化债资金1000000元。
2、备选项目支出预算3000000元,其中:
(1)办案业务、死刑注射房屋维护及装备经费500000元;
(2)教育培训工作经费100000元;
(3)信息化建设经费800000元;
(4)审判综合楼偿债资金1600000元。
来宾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三年一月九日